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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高考录取不应追求一次配置成功  

2007-11-19 08:30:48|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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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2008年高考,还有半年多时间,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在研究并部署相关工作。据笔者了解,一些地方正在思考如何有效杜绝被录取学生不报到问题,由此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率。

 

被录取学生不报到,由此导致当年高等教育资源“闲置”,这已经是近年来高考录取中引起各地广泛关注的现象,有关资料显示,每年至少有40多万学生收到通知书后不去报到。今年,陕西和甘肃等地,就出台政策,告诉那些被录取不去报到的学生,在第二年的高考中,有可能被其他高校认为不诚信而不被录取,并在实际录取中,以诚信问题退了一些已经上线学生的档案。虽然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人士指出,这种做法是混淆了考生的选择权和诚信问题,被录取不去报到与学生的诚信无关。但是,不少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尤其是一些地方性本科院校、民办院校与高职高专),却称他们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在现有的录取规则中,高校没有充分的选择权,当大学开学学生不来报导时,所有的招生工作已经结束,他们无法进行第二次招生,以填补那些放弃报到的名额。

 

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说得“没错”,眼下一些地方也正沿着这一思维进行思考。但是,为什么不调整录取规则,让高校也拥有二次招生、甚至多次招生的机会,以应对考生放弃学校的选择,却要设置限制条件要求学生不得放弃学校呢?

 

目前的高考录取制度,设定了录取批次和志愿等级,并要求每个学生只能收到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种录取规则,保证了每所学校在规定时间(在一个地方最多3—4天)快速按预定计划“圆满”完成招生任务。但是,在面对越来越多的录取不报到现象时,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一录取规则的严重弊端——对学校来说,只有一次集中录取机会,一旦被录取的学生放弃录取,学校就没有机会再录取;而对学生来说,只能拿到一所学校录取通知书,根本无法对学校进行充分的比较选择,有可能去到自己并不满意的学校,而就是放弃被录取,也并非是在选择学校,而是在选择读大学还是复读、上国内的大学还是国外的大学。

 

笔者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在高考录取中,不应该再追求用较短时间完成集中配置,而应该在录取中尝试进行多次配置,直到资源配置到位。这种多次配置,就是在一定分数要求基础上——这可保证“分数公平”——允许一名考生可以获得多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高校在获得学生录取确认之后,可以根据缺额情况进行第二次录取、第二次录取确认,以至第三次、第四次。如此,既增加高校的学生选择权,又增加学生的学校选择权,可极大程度减少学生高考志愿填报焦虑以及不满意被录取学校与专业的情况,而高校也可有效避免当年教育资源闲置的问题。

 

实行多次配置,相对目前的录取制度来说,会拉长录取周期、增加录取成本,从目前不少高校7月初完成录取,学生9月初方开学的实际情况看,完全有时间进行多次录取,而录取成本相对于教育资源闲置、录取到一大批不满意学校与专业进而学习不认真的学生来说,实则是高校应该而且乐意承担的开支。

 

从实际操作看,过去几年来,香港地区高校以及部分国外大学在国内进行的自主招生,已经给国内高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比如香港大学,在高考结束后,会划定一个分数线,达到分数要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学生,通过相关综合素质考核,可以被香港大学录取,也可被提出申请的香港地区其他自主招生的学校录取,在2006年以前,还可以同时拿到内地一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2007年规定确认被香港地区高校自主录取后,没有机会再被内地高校录取)。学生在拿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后作出自主选择。这种录取方式,并没有使香港大学没有完成在内地的招生任务,也没有承担多大的招生成本,反过来,却对内地高校形成有力的冲击。

 

未来的高考录取改革,必然是在扩大高校和学生的选择权上做文章,由此激发高校的办学活力,促进学生的素质全面发展,那种尽力限制任何一方选择权的行为,都无法使高考录取制度,走上正确的改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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