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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校园集体舞能跳出审美情趣吗?  

2007-06-04 07:50:57|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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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教育部组织创编的《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校全面推广。今年秋季开学,全国所有中小学生每天都必须要跳校园集体舞,其中,小学生要跳《好朋友》、《阳光校园》、《小白船》,初中生要跳《青春旋律》、《校园秧歌》,高中生则跳《青春风采》、《校园华尔兹》。

 

这一创意估计不是来自去年很热的一档电视节目《舞林大会》,因为据说这是教育部组织专家花了两年时间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育规律而创编的,具有鲜明的教育性、科学性和群体参与性,富有时代特点和青春气息,适合城市和农村的广大中小学生,可以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同时锻炼身体。

 

毫无疑问,从以上集体舞的“名字”——阳光、青春、风采什么的——来看,确实具有很强的“教育性”,也很能满足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期待。而这样的舞蹈,是不是具有很强的参与性,是不是能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就值得打上问号了。

 

让一名小学生在一年时间中每天跳一个舞蹈(最多三支舞蹈),而且能兴趣盎然,只需稍微动动脑筋,就觉得不可思议。不知这些专家家里是否有孩子,如果他们有孩子,就知道,孩子的性格,具有探索性、尝试性特点,对新奇的事物,会很热衷,但是兴趣会难以长期保持。让他们跳舞,一周一次还可以,每天在规定的时间跳同样的舞蹈,并且不论情绪如何,均装成满心欢喜,今天的孩子会将其视为遇到大话西游中的唐僧,更何况,有的学生对舞蹈可能根本就不感兴趣(喜欢跳舞者不能想当然认为大家均爱跳舞)。

 

如此应景的舞蹈,最终能培养孩子的审美情趣,则更是教育者的一厢情愿。美育是什么?美育不是技能化的美术课,不是舞蹈课,而是引导孩子在生活中认识美、发现美、珍惜美。校园中的美好事物,包括与老师的交往,与同学的相处,其实是对孩子最好的美育,在大多数时间中,老师板着面孔对学生教训,学生之间互相视着竞争对手,教育成为功利的竞技场,对学生来说,还有何美育可言。而老师点名考勤、强迫参与的集体舞蹈,则有可能成为教师与学生新的冲突。

 

我不怀疑教育部门的好意——因此,但愿有人指责的此举是希望发光盘、搞教师培训借机赚钱不存在——但是,对于如何培养学生的美育情操,对于如何增强学生的体质,教育部门的职责是,营造好的空间和环境,包括保障办学经费,检查学校的办学条件,监督学校依法办学,而不是介入整个教育教学过程。要知道,眼下的现实是,由于办学经费问题,很多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校园安全隐患重重,有的学校要求学生下课不得离开教室,让学生课间锻炼、集体跳舞,实在是不可完成的任务。学校应该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发展,而不是用统一的模式来要求学生。集体舞蹈的前车之鉴是广播体操,事实表明,只有引导学生自发组织、参与符合学生性格、兴趣的各类体育活动、校园社团活动,才可能让学生真正乐于其中。

 

无法让孩子们感到乐趣的教育,是无法具有教育者受标榜的教育性的。而创造让孩子感到快乐的教育,在于教育的各方,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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