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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政府应依法扶持外来工学校  

2007-06-08 17:32:44|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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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外来工学校,人们无外乎用这些词语来描述:一是“厂房改建的校舍”,二是“民办教师低微的工资”,三是“屡屡因学校关闭而辗转转学的学生们”。

  据《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规定,民办学校(包括外来工学校)与公办学校均要达到《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软硬件才能拿到办学许可

证与通过年检。达标成为了决定民办学校生死存活的唯一依据。达标者才给予学生学籍,即所谓的合法档案以便作为将来升学的依据与报名条件。孩子们的上学权利嵌入了各种框框当中。

   看到如此现实状况,我常想起武训办学的故事,也常思考因《武训传》这部电影被禁而掀起政治运动的深层原因。武训行乞兴学与现代夹缝中办学的外来工学校实为两种不同境地,放在历史背景之下解读,我们看到的是不同历史语境之下的两种对教育的支持态度。

   外来工学校因外来工学校的教师们、外来工的子弟的身份注定了其成为城市中的“教育异类”。正如报道所描述的(详见本报今天A15版报道),外来工学校教师的待遇问题与生存现状,不由得让人掀心。

   学者朱学勤曾说过:“实施人人受教育的权利,而且在逐步化解这个社会未来的冲突。如果政府不做,又不许民间接盘来做,这个城市不会太平。”因此,外来工学校教师与公立教师相比,他们不仅在传授知识,在促进社会稳定中还担当着更有历史意义的工作。

   然而,条件差、工作辛苦、待遇低、地位低是这些教师们的真实写照,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与尊重,是困扰外来工学校教师的主要问题。如此尴尬的历史地位,却要在无奈之中为了生存而抉择,他们的境遇与所谓的国民待遇又有何人能理解与支持呢?

  外来工学校的存在是历史所趋,而其教师们的抉择难道就注定了地位的卑微?《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由国家财政支付,现在政府应该考虑如何落实这一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平等,但事实上却是如此不平等。政府对这类学校的依法扶持远远未达到要求;民办学校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只是极少数,且数额太少。如果政府能尽快把问题提上议程,对未来的社会和谐发展必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新快报>>\金羊网2007-02-16 09: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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