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的第九次“金秋助学”活动中,主办方宣布取消5名贫困大学生继续受助的资格。原因是,他们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这5名受助大学生的冷漠,逐渐让资助者寒心。
虽然资助者完全有权支配自己的钱,决定捐款如何使用,选择资助谁不资助谁,但笔者认为,仅仅因为“他们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就取消资助,是欠思量的。
诚然,资助者完全可以从以上的行为中,“推断”这些贫困生没有感恩之心,但是,为什么这些贫困生冷漠、缺乏感恩心?这是过往的教育使然,在他们所接受的基础教育中,太强调分数上的竞争与分数上的优秀,而忽视了关爱心、责任心的培养与塑造。没有感恩之心的情况,不独存在于贫困大学生中,而是当今学生中比较普遍的现象,否则,就不会有针对大学生的“感恩教育”在校园中蓬勃开展了。
另外,就贫困学生本身而言,他们往往由于家境的贫困,在社会中时常受到歧视和排斥,心理十分自卑,不善于表达,不善于沟通,性格内向,是不少贫困学子的共同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主动打一个电话、写一封信,与他们这种性格有关。
捐赠者应该分析以上情况,来看待贫困学生没有“感恩行动”的问题。正因为有以上的背景,更应该注意在捐赠中,引导贫困生逐渐树立感恩的意识、培养健康的心理,而不是采取“取消捐赠”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使这些贫困生失去经济来源,使学业陷入困境,还会使他们备受舆论指责,这可能导致他们对社会更冷漠,心理更自卑,这是比当初没有任何捐赠更糟糕的结果。
我经常反对电视台把贫困学生邀去参加节目,让贫困学生对着镜头流眼泪,对着捐赠人磕头说感谢,因为我知道,这种感恩情怀的表达,是表面的、形式化的,甚至是侵犯学生隐私并伤害学生自尊的。最近,有一些学校实行“准有偿资助制度”,要求受资助的学生“靠自觉、靠诚信、靠感恩的品德和情怀”在工作后分批偿还资助金;河南省今年则要求接受慈善助学基金资助的学生签订道德协议,工作之后自愿捐赠不少于受资助额的善款。这些“尝试”,将资助“条件化”,把回报“契约化”,能否达到培养资助者爱心的效果,很值得怀疑。
一位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全额奖学金的内地贫困学生,到学校第二年,才知道他的奖学金捐赠者是一位印尼华侨,但不知道其具体姓名,这位华侨要求学校不向学生公布他的更多身份信息,更谈不上要求捐赠的学生给他们写信汇报自己的学业,向其表达感谢,但他会通过校方了解被资助学生的学业情况、生活情况,并希望学校老师,及时和学生交流、沟通,让学生能在老师的引导下,珍惜学习机会,成为有用之才—这是捐赠者认为最好的回报。
我们的教育过程,正缺乏这样的师生交流、沟通环节,学生们无法在学习生活中得到老师们在人生道路上健康成长的教诲,无法得到怎样做人的系统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只知道考出卷面的高分,而在大学阶段,则有不少失去了人生进步的目标,觉得大学生活没什么意义。
改变这种情况,不是以协议、规定等各种手段严格约束贫困生,来“强化”出他们的责任心、感恩心,而是改变我们的教育。教育引导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多给贫困学生一些宽容,审视我们自身对待教育的态度,就是多给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些完善的机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