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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教育经费应直接划拨给学校  

2008-07-06 06:09:01|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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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7月4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披露了对16个省(区、市)的54个县(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公告中指出,部分地区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

 

对于学校违规“巧立名目”乱收费,毫无疑问,人们会要求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学校采取管理,加大惩治违规收费的力度。但与此同时,需要分析“一边收费,一边乱收费”的根源。

 

早在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全免学费之初,有不少人士,就对可能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情况提出担忧。担忧的原因是,免费之后,如果政府无法保障对中小学校经费投入(补足免费之后的差额),那么,必然出现两种后果,一是导致中小学办学经费严重不足,教师待遇下降、教学设备无法更新,教学质量下滑;二是在政府部门的默许下,学校出于“办学需要”,收取一定费用。而且,后一种可能更大。并基于这样的担忧,提出了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建议,其一,增大中央政府的投入比例,其二,严格《教育法》执法,明确各级政府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对不履行教育投入责任,违法挪用、挤占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其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账号,直接拨付。对应于经费保障,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

 

客观上说,我国中央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对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中部地区的分摊比例为中央财政60%,地方财政40%;西部地区(包括中部六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243个县(市、区)),中央财政80%,地方财政20%。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些政策,只针对免收学杂费之后的补足经费问题(地方政府相对来说也在原有教育投入基础上增加支出),还没有涉及占办学经费比例很大的教师工资待遇(有专家分析,约占义务教育经费的60~70%)以及校舍建设等问题,因此地方政府要承担很大比例的教育经费。数据表明,到2004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市财政负担,省财政负担11%,中央政府负担不到2%,最近几年,这一构成因中央加大投入而发生变化,但变化并不大。

 

而一些地方政府,根本没有履行《教育法》所规定的投入义务,据此次审计调查,16个省中,有3个省没有按照规定的分担比例落实资金,54个县中,有8个县没按规定落实资金,5个县的县级政府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在具体经费下拨中,目前的做法是,中央政府把钱划到省里,省里划到县里,县里再给乡镇,这种层层拨款的体系,把拨款权集中在政府部门手中,学校要钱必须不断跑政府,而且也给政府部门截留、挪用资金提供了可能。此次审计调查显示,16个省中,有近40%的省财政、教育部门共滞留中央“两免一补”专项经费;54个县中,有超过半数的县的财政和教育部门共滞留了45%资金。

 

省、县政府不履行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并挪用、挤占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保障义务经费的重任就压到了乡镇、村政府,如果乡镇、村财政吃紧,没有了学生收费的学校,就断了炊。过去多年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经验告诉大家,这种情况下的乱收费,往往有政府的默许与纵容,甚至政府故意发布文件,保留诸多择校费等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由此很难根治,当地政府的通常做法是,高调打击学校,回避自身责任;或者明里打击,暗中支持。而具体学校,也有说不出的苦衷,向政府讨钱很困难,学校领导为了教师工资、教学设施而顶风收费,也颇得教师的支持。

 

因此,有必要呼吁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在日本,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分担中占了很大比例,中央负担国立学校所需全部经费和全部教科书经费;负担地方公立学校教职员工资、福利保障费的一半,校舍新建扩建费的一半,校舍危房改造经费的1/3,受灾校舍建设费的2/3;在韩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占到教育预算总额的74.6%——同时,需要严格执法,对此次挪用、挤占转移支付的省、县政府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另外,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被挪用的现实进一步表明,需要改革目前的拨款体系,建立把教育经费直接划拨给学校账号的新体系,这样,中央政府、省政府的转移支付,可直接用于学校建设,而不至于在拨款过程中发生损耗,也不必为监督拨款过程中的挪用、挤占行为而花费大量的审计费用。可资借鉴的例子是法国,其中央财政甚至通过国民教育部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直接划拨到他们的个人账户,从而承担了70%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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